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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省人防办 发文日期: 2012-04-19
名称: 关于划定2012年度蓝山县河道采砂可采区和禁采区的公告
文号 :    
关于划定2012年度蓝山县河道采砂可采区和禁采区的公告
  • 2012-04-19 00:00
  • 来源: 省人防办
  • 作者:省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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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划定2012年度蓝山县河道采砂可采区和禁采区的
  公 告
  
  为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确保蓝山县河道堤防以及拦河和临河建筑物的安全,尽量满足我县建设用砂需求。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县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舜水河、俊水河、钟水河的来砂量、水情、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河床现状等进行规划,并征求交通、国土、林业、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对2012年度蓝山县河道采砂可采区和禁采区划定公告如下:
  一、可采区
  1、舜水河:
  (1)火市马山下至塔峰牛栏塘河段为可采范围;
  (2)火市雷家岭至塔峰罗家河段为可采范围;
  (3)所城伍家村至所城中学门口河段为可采范围。
  2、俊水河:
  (1)火市大桥上游500米以上665米,下游1000米以下200米井湾河段为可采范围;
  (2)火市岩丘至洋田河段为可采范围;
  (3)砖屋地至禾坪电站河段为可采范围;
  (4)尚屏禾家田至漕溪河河段为可采范围;
  (5)尚屏桐木洲至大石坪河段为可采范围;
  (6)尚屏沙坪岭至大天光河段为可采范围。
  3、钟水河:
  (1)土市东车至蒋家河段为可采范围;
  (2)土市西江至上泉洞河段为可采范围;
  (3)太平猴背河段为可采范围;
  (4)火市社下至昌头坪河段为可采范围;
  (5)火市水家渡至下井湾河段为可采范围。
  二、禁采区
  1、舜水河:
  (1)塔峰镇东方大道桥下游1000米河段(县城城市防洪及饮用水水源地)至舜水河万年桥电站大坝上游500米;
  (2)所城北门电站引水口至所城廖家庄河段;
  (3)舜水河的各分支流未定为可采区及保留区河段均划定为禁采区。
  2、俊水河:
  (1)毛俊大桥下游1000米河段至立新电站拦河坝上游500米;
  (2)俊水河的各分支流未定为可采区及保留区河段均划定为禁采区。
  3、钟水河:
  (1)友谊电站大坝下游1000米河段(电站大坝库区)至土市新村大桥上游500米;
  (2)太平乡猴背电站大坝下游1000米至滴水龙电站大坝上游500米河段;
  (3)钟水河的各分支流未定为可采区及保留区河段均划定为禁采区。
  4、琛水(大桥河)全河段划定为禁采区(湘江源头保护区)。
  5、中河全河段划定为禁采区(湘江源头保护区)。
  6、凌江河河道及其它河道砂石资源量较少,加上河道断面较小且窄,电站引水坝较多,不宜进行开采砂石,划定为禁采区。
  三、禁采期
  我县河道均属山区河道,洪水易涨易退,退水时间一般为 1-2 天,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段设为禁采期。汛期中年最高水位出现频次最高的5、6月作为禁采期,其余月份控制站出现超警戒水位及罕见枯水,临时发布禁采公告;险情缓解时,连续10天斗没有出现超警戒水位及罕见枯水恢复采砂作业。
  四、其他
  1、从公告之日起,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擅自采砂作业的,将依法查处。举报电话:0746-2213209
  2、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蓝山县人民政府2009年公布的《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县境内主河道砂石禁采区和禁采期的通告》同时废止。
  本公告确立的可采区具体范围,以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确立为准。
  特此公告
  蓝山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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