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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5-0275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具体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新建路166号)
邮 编:425800
电 话:0746-2213558
传 真:0746-2226763
邮 箱:ls2213558@163.com
单位负责人:陈勇
联 系 人:陈亚利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蓝山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く蓝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蓝山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蓝山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省有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规范自然资源权属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自然资源确权,承担自然资源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计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十)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防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査、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实施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许可。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的限时联合验收。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十五)根据县委授权,对县以下各乡镇林茶场及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条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财务股、人事政工股)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局重要性文件、材料起草,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保密、接待、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计划生育、机关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建设和办公室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文稿。承担我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和全县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事项的宣传工作。承担绩效考核和内部督查督办工作。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专项资金、自然资源和规划规费资金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入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资金预算核、资金审计、申请与拨付;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资产。
承办局机关及下设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及下设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全局考核工作和精准扶贫工作;拟定实施全局人事教育工作计划;负责全局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岗位教育培训等;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环境整治;负责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等服务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分办、跟踪催办、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移交等事务性工作,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一个窗对外”。牵头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拟订本局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报告,组织本局依法申请公开工作。监督管理本局政务窗口。牵头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建设。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信息的统计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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