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3-0046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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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蓝山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排查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深刻汲取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州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办理情况。
1.检查在建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情况;
2.检查已投入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是《消防法》第73条所规定的下列场所:
(一)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 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
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等场所。
(四)月子酒店、密室逃脱、电竞酒店等新业态场所。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5月29日至5月31日)。
2.摸底排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3.督促整改阶段(6月21日至7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场所自查自纠、主动配合好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并主动向当地住建部门提交场所自查自纠情况。
2.住建、应急、公安、经济开发区、教育、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交通、卫健、文旅广体、科工、民宗、消防救援等部门,根据《湖南省各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共同对辖区内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审验情况按时间节点开展摸底排查建立相应合账。
蓝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
关于开展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永住建函〔2023〕203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