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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2-00150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4-30
名称: 解读《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文号 :    
解读《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2022-04-30 12:28
  • 来源: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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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2年4月27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19年3月1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2019〕55号),文件明确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拟定全省医疗服务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的工作职能。

  2021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强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

  2021年8月2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文件要求“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符合价格规律的计价单元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此次规范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计98项/类,其中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92项/类,项目价格为全省最高指导价格,下浮不限,同时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同步废止6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行为。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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