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70010/2024-0031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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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份以来,县卫健局对9名涉嫌为病人开“大处方”的医务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并于近期给予5人纪律处分。这是该县重拳整治医疗部门开“大处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又一举措。
在部分医疗单位一定程度存在一种不良现象,群众意见很大,就是小病大检查,一病全身大检查,一个部位有病开治疗多个部位的药,加重开药、加大量开药,一开就是十天甚至二个月的药,很多都是浪费丢掉等等这些现象,加重了病人负担。
为此,县纪委监委把整治“大处方”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一项整治内容,靠前监督、跟踪监督。县里成立专班,县纪委监委副书记带队,县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参与,分别到县卫健局、县中心医院、乡镇卫生院等调研督导,抽查“处方”查看,走访病人。县卫健局纪检组每月组织医疗机构抽取一定数量的病历、处方进行点评;随机抽取院门、急诊处方不少于总处方量1‰,少于100张处方的全部抽取,对抽取处方逐张予以分析点评,科室用药医嘱的点评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每月点评出院病历(按出院病历数)不少于1%,少于10份的全部抽取。对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每次给予一定罚款,违反次数多的给予重罚。同时,对违规“大处方”医务人员进行通报、处罚乃至立案调查。
加快对“开处方”制度的完善,不断推进更为科学实用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原则上,一个处方不能开超过5种药,一次不能开超过2个月的用药。坐诊医生、药师等实行共同签名、共同担责。坚决杜绝违规“大处方”现象的出现,实实在在维护病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