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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8-07-11
名称: 蓝山县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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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 2018-01-01 00:00
  • 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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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山县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一、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部门

职  责

县委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常委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决定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3.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党纪责任。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选拔任用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能力突出、严于律己的领导干部到安全生产工作岗位任职。

5.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在本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6.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7.督促党校(行政学院)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培训教育内容,不断提升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县政府

1.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区域安全生产重大措施。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将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体系,并对本辖区内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负责。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防范重特大事故等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研究、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5.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6.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队伍。

8.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等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处理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协调伤员救治和事故善后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11.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 

12.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党委(街道、园区党工委)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专职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级党委(党工委)日常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制定、实施本辖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3.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实施。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

5.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6.组织、协调辖区执法机构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带领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和工作要求;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

3.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班子成员及相关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4.建立健全辖区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保障工作落实。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辖区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7.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委托权限履行委托执法职责,负责对辖区内“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排查、报告和打击工作。

8.编制和完善辖区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参与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9.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村、社区

1.党支部书记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村委会(社区)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

3.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对本村、本社区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日常巡查,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上报有关安全生产信息。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予以劝导和制止,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县纪委(县监察局)

1.负责对县管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

2.依法参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纪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纪行为、违纪案件。

3.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县委组织部

1.负责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选拔任用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能力突出、严于律己的干部到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岗位。

2.落实好下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征求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的规定。

县委宣传部

负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舆论的正确引导。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举措、典型经验和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县委政法委

1.负责将综治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纳入平安建设的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作为各单位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

2.组织、协调司法机关积极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执法工作,支持配合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县编办

负责按上级要求、工作实际需要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

县政府办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县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全县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3.负责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政府规章解释的具体承办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4.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全县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

5.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7.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指导、协助县区宗教事务部门做好宗教场所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管理。

10.负责督促辖区内宗教场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11.做好大型宗教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12.负责有关授权安全生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13.负责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负责市内石油、天然气储备安全管理和管道安全相关工作。

4.负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县安监局编制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县安监局联合发布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研究安排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所需县级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在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审批和竣工验收时,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防护技术措施。

6.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布局不合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6.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的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矿商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9.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10.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2.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推广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13.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4.归口管理国家、省、市财政下拨我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会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监督检查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

15.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县教育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县属校园内建筑物、道路、设施、设备以及教学、实验用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县(区)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护点、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参予校车的打非工作。

4.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6.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牵头组织县级校区、校车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县科商粮经信委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负责将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科技发展(项目、成果)纳入全县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3.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研究成果的支持,负责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的措施;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4.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

5.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6.负责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7.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8.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指导和监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9.负责指导全县煤炭经营的安全管理。

10.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电力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和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拍卖、典当、融资租赁、旧货等行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2.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14.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16.负责指导对粮食、食用油加工、储存、购销经营企业和所属企业、国有粮库及其设施的安全监管。

17.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1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十一

县公安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3.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4.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5.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6.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工作及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7.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8.依法组织或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查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十二

县民政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负责对社会福利院、干休所等民政福利机构(单位)的安全管理。

3.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理、社会救济、安抚工作。

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十三

县司法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3.负责全县戒毒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十四

县财政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当年预算;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3.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4.监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支出和使用。

5.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直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督促直接监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十五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或做好评比表彰推荐工作。

3.负责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工伤保险政策及措施;依法做好用人单位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伤待遇争议处理工作。

4.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5.负责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7.负责指导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一同指导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8.会同县安监局和县有关部门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工作。

9.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每年要从上年度征缴的工伤保险费中提取8%的费用,专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等工伤预防的投入。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10.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十六

县国土资源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地质灾害(山洪地质灾害除外)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

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与相邻方的采矿许可、用地许可安全距离关。

5.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负责在用地预审和规划审查中以及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6.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7.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牵头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山(井)的关闭工作及对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废弃矿点的治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及资质,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9.负责制止和查处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牵头组织地质灾害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十七

县环境保护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性与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关闭工作,并对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4.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5.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调查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6.牵头组织辐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十八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办)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依法对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城建专业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环节的安全把关。

4.负责全县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的安全工作。

5.负责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并指导县区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城县规划道路代征代拆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县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和使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或组织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在编制、审核、实施、修改城县规划、城镇规划、乡镇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和各类专业性规划时统筹考虑安全生产。

8.负责依法将管道建设、网线选线方案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在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审批时,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根据城乡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负责城镇规划区查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许可内容建设的违法行为;监督、指导乡镇对辖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10.牵头组织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十九

县公用事业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负责全县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县城县政公用设施建设、城县供水、燃气(管道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热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

3.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县城公园、风景区、名胜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并指导全县垃圾处理场、站、点的安全管理。

5.协助做好县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二十

县房产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和直管公房的安全管理。

3.监督直管公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含修缮和扩建)、公租房和民生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4.负责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局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负责县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安全监管工作。

6.承担保障性住房出租相关的管理事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7.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活动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8.负责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二十一

县城市管理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高速公路、国道两侧除外)大型户外广告牌的安全管理。

3.负责全县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4.负责查处县城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

5.负责对占道经营行为和人行道停车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和打击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占路摊点群、跨门经营和人行道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

6.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外立面门头装饰装修施工的安全监管。

7.负责县城主要街道车辆停放点的安全管理。

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二十二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危险货物运输、公共交通运输、出租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汽车维修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农村公路路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和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参与对辖区内国道、省道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和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实施监督管理。

5.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指导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6.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拟订危险货物有关标准。

7.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配合规划部门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配合校车办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二十三

县农业委员会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经营的安全监管和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4.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二十四

县交警大队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处理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负责组织、指导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治安秩序; 负责城区出租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参与研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验收;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交通信号、交通监控等等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与管理,查处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参与对挖掘、占用道路的非交通性占道审批以及公用停车站(场、点)、临时停车站点的规划、建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审批城市客运线路、停靠站点;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批和管理工作;参与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与验收。

5.依法对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的报废监管工作。

6.依法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二十五

县消防大队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对全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二十六

县农机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指导全县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农业机械安全作业规程等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的实施与监督。

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二十七

县畜牧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 指导畜禽生产和屠宰行业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二十八

县水利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负责全县水利水电行业及防汛、抗旱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包括水库水电站、堤、坝、渠、水闸)及其乡村河道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责并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的安全监管,监督、检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贯彻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河道安全监管。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负责牵头组织依法查处河道采砂行为。

5.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二十九

县林业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区、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国有林区及自然保护区的安全管理。负责木材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火情、火险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

4.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三十

县文体广新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负责指导监督文化县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县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3.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负责文化县场和文化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7.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监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安全生产,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9.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新闻舆论监督。

10.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三十一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

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6.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
   

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三十二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依职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及餐饮行业实施安全监督管

3.依法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施审查及指导监督,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指导监督。

4.依法查处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

5.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7.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并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8.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负责对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11.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1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建立监督管理档案;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三十三

县统计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负责将全县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四项指标纳入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三十四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负责将全县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四项指标纳入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三十五

县供销联社

1.负责本系统购、销、调、运、存、加、服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本系统农资销售网点及外租场所(供销超市)的安全管理。

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三十六

县气象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3.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管职责,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指导县区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5.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意识。

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三十七

县总工会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2.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3.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4.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5.依法参加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6.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三十八

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查处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行为。

3.负责承担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4.承担区内建设工程的计划、评估论证、预算、决算、安全、质检、技术档案管理等。

5.牵头组织所辖地区的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三十九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部门、单位及社会团体

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没有明确监管部门,但是可能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建筑物上的各种附着物(悬挂物)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源(点),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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