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蓝山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7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针,坚持以零死亡为最高目标,坚守不合法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两条底线,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抓好宣教培训、打非治违、风险管控、网格化管理、监管执法、示范创建等重点工作,采取督查督办、考核奖惩、严管重罚、追责问责等措施,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职业危害程度下降及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保持省市先进,争创全省安全生产示范县,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和全县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落实《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按照《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考评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指导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具体细化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及操作层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着力消除企业主体责任盲区,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隐患治理、风险管控、职业健康保障和应急救援“八到位”。进一步建立完善“五块公示牌”,实行企业阳光履职,综合运用行政执法、问责约谈、“黑名单”管理等手段,督促企业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修订完善《蓝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进一步依法依规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科学合理划定县、乡综合监管和各行业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落实部门监管执法直接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做好同上级监管执法的衔接工作,全面正确履行法律授权、上级委托或下放的监管执法职责。构建严密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厘清工贸、商贸、电力等部门监管职责,填平补齐屋业管理、家庭装修、农村建房等监管空白,落实县属企业、省市在蓝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属地监管职责,明晰县经济开发区内企业与塔峰街道办安全监管的事权划分。
3.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规定调整好县、乡安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1.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辅导报告、巡回宣讲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和一线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增进全社会共识,增强安全红线意识、安全发展理念、依法治安观念。
2.强化政策法规宣讲。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辅导、党校培训、集中宣讲等形式,大力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宣传,为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3.强化社会舆论宣传。深化与县内主流媒体合作,做好宣传专栏的策划与组稿,拓宽专栏的广度和深度,实时播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加强与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宣传报道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中先进经验做法。坚持“一月一警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件的舆情收集、预警和回应工作,抢占舆论制高点。
4.强化安全素质教育。在企业组织开展应知应会和安全技能教育,确保企业各类从业人员100%的培训、持证上岗。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认知教育。在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专业安全知识普及。在全社会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抓好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村支(社区)两委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5.强化安全文化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教平台建设,每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住宅小区、酒店商场、公共交通工具、村(社区)等,至少设置1块(个)安全宣传专栏(橱窗、电子显示屏、安全警示标志)。继续推进安全社区、安全文化长廊、安全主题公园等阵地建设。积极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面向生产一线职工的主题创建活动。鼓励开展群众性安全文艺创作活动,进一步丰富安全宣传内容。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实现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乡镇(街道)政府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打非治违“四个一律”措施,集中开展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打击行动,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规范安全生产领域法治秩序。强化打非治违督查督办,对重点地区派驻常年打非治违工作督导组。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
2.实施严格的安全检查执法。全面实施依法治安和铁腕治安,按照“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要求,推动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年度执法计划,严格开展计划执法检查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推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工作规范,日常安全检查执法要做到见问题清单、见处罚指令、见责任人签字、见整改结果、见复查验收。组织开展上下联动、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行动,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止供电和停止供应活动品、吊销执照、取缔关闭等执法措施,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依法打击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
3.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方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全面实行执法全过程管理,加快推广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破解执法“宽松软”难题。
4.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充实县、乡镇(街道)监管执法人员,加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配置必要的执法设备。2017年,全面启动乡镇、开发区安监能力达标创建工作,16个乡镇(街道办)招录26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基层监管执法情况。
四、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1.统筹推进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化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开展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百日大会战”,严格落实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文件规定的“八项措施”,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频发多发的态势;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关闭影响生态环境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煤矿山,推进尾矿库、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等重大隐患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不按设计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继续攻坚克难,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退出,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深化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液氨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冶金煤气制造等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整治。持续深化建设施工安全“两防”专项行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五方共治”。加强农民自用房安全监管。强化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
2.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加强对城市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电力设施、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积极应用智慧蓝山、网格化监管等技术,加强城市安全运行保障。
五、持续推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全面构建双预防机制。贯彻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湖南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意见》,修订完善《蓝山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完善行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和分级管控检查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事故风险分级防控机制。着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双预防机制,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八大工贸行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劳动密集型场所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全面推行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2.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企业班组员工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行“日周月”(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公司月排查)隐患排查治理模式,强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改,加强风险辨识和评估,判定隐患级别标准,督查企业做好隐患自改月报工作,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治理办法,建立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一单四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1.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定《蓝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全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行业与属地划分,形成网格化监管模式,通过对每一个网格内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行定人、定责、定考核奖惩,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无缝隙、全覆盖,形成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着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017年,县内管辖范围全部建立起网格化监管模式。
2.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安监”系统建设,打造安全监管网格化信息平台,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在线动态监管系统、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补齐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的“短板”,提升安全监管人防、物防、技防能力水平。
3.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要求,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推行预案简明化、卡片化,开展好全县综合应急演练,督促乡镇、部门、企业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加强专业应急救援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完善应急准备机制。加强城市高楼火灾扑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应急知识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应急能力。严格落实应急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建立健全事故报告、通报等应急联动机制。
4.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组织开展代号为“雷霆行动”的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制度措施。积极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到年底力争培育建成1家“健康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程序,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七、进一步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1.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坚持安全生产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坚决实行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在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考核的权重,对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2.健全完善考核机制。采取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省考核和市考核相结合方式,实行安全生产过程考核和结果控制考核机制,修改完善《蓝山县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制定《蓝山县安全生产乡镇街道办季度考核方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强化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3.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对所有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严肃问责;完善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挂牌督办、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核查督办制度。
八、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1.加强统筹推进与衔接对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改革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结合蓝山实际,主动作为,试点先行。加强与上级对接,制定配套措施,确保《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改革政策落地生根。
2.推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责任清单。推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尽职免责”的相关规定与标准,进行痕迹化管理。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
3.推进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安监部门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车辆及其他装备保障,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推进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经济开发区、农场、林场安全监管体制。推进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健全和完善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和工作机制。
4.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出台《蓝山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建立由县级领导带队,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参与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对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经济开发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深入巡查了解,掌握真情实况,提出意见建议。
5.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调动群团组织、保险机构、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实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
九、全力争取示范县创建验收成功
1、高位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8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考核验收细则>的通知》(湘安办发〔2014〕15号)和《蓝山县创建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县工作方案》(蓝办发〔2015〕63号)的要求,倒排示范创建验收工作时间表,定期调度示范创建工作落实。
2、全面完成示范创建任务。以2017年安全生产示范县成功验收为目标,全面推进示范乡镇和平安农机、平安交通、平安校园、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等创建。全面完成5个省级、15个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120个安全生产示范村居(社区)、15所安全生产示范学校、50家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工作目标,达到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验收标准。
3、加强示范创建工作保障。县委、县政府成立最高规格的创建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创建工作领导,县财政保障创建经费,完善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对口帮扶机制,细化帮扶内容和任务,突出造血帮扶,确保帮扶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