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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蓝山县县直单位(三) 发文日期: 2016-06-08
名称: 蓝山县2016年度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工 作 意 见
文号 :    
蓝山县2016年度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工 作 意 见
  • 2016-06-08 04:14
  • 来源: 蓝山县县直单位(三)
  • 作者:蓝山县县直单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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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山县2016年度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8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考核验收细则>的通知》(湘安办发〔2014〕15号和《蓝山县创建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县工作方案》(蓝办发〔2015〕6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为载体,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和全民安全素质,着力构建常态化工作机制,整体提升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目标任务

围绕《蓝山县创建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县工作方案》提出的创建目标,对照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考核验收标准,进一步加强监管机制和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示范乡镇、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企业创建和其他群众性安全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整体水平,确保2016年通过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初查,为2017年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验收牌打下坚实基础。

三、责任分解

(一)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1.切实加强乡镇安监站“六有”规范化建设,健全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员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经开区

2.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责任人:县级领导,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3.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县直各部门。

4.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5.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好月自查、月检查、月督查、月交办和月整治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监管常态化。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加强监管执法,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良好。

6.制定执法计划并开展行政执法。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消防大队、县市场和质量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科商粮经委。

7.扎实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含校车安全整治)、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电力、水利工程建设、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消防大队、县市场和质量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科商粮经乡镇(街道)场经开区。

8.扎实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经开区;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9.大力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乡镇、经开区。

(三)加强经费财政保障制度落实,安全投入保障有力。

10.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依法从上年度征缴的工伤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工伤预防。依法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有关经济政策,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创建社会氛围浓厚。

12.创建4个省级、3个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和1个省级、1个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企业,120个安全生产示范村居(社区)、15安全生产示范学校、50安全生产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各乡镇场、经开区、县直相关单位。

13.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三个一课”制度的落实和“四主两员”的安全培训。

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各乡镇场、经开区

14.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村)、进家庭“五进”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经开区、县直各部门。

15.在永蓝高速、S216沿线和县城主要路段及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安全生产大型宣传牌或电子显示屏。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城管局、相关乡镇场、经开区

16.电视台、政府网站、手机报要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安委办、县电视台、县电子政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创建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要求。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检查指导,确保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部门联动,对口指导。按照《蓝山县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及县安委会研究的意见,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移民局、农业开发办、城投公司对口帮扶毛俊镇,纪委(监察局)、环保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科协、人寿保险公司、工商银行对口帮扶祠堂圩镇;由政法委、法院、司法局、烟草局、联通公司、供销联社对口帮扶太平圩镇;由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石油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银行对口帮扶犁头瑶族乡开展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政协办、民政局、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残联、中心医院、农机局、盐业公司、移动公司对口帮扶土市,宣传部、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森林公安局、文联、水电公司、新华书店对口帮扶湘江源瑶族乡;由安监局、烤烟办、农村经营服务站、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地税局、人民银行、人保财险公司对口帮扶竹市街道办事处开展市级示范乡镇创建县直对口帮扶示范创建资金不少于3000元。相关县直部门要把创建“平安校园”、“平安农机”“标准化工地”、“企业标准化”等活动与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示范学校、示范村(居)、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齐抓共管。

(三)加大投入,保证经费。创建工作牵涉面广、任务重,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落实和保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创建意识,想方设法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将各自的创建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上述创建工作提出的目标任务在9月底前顺利通过上级验收。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方案,排出时间表,抓好落实。县里将按照《蓝山县创建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县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奖惩兑现,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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