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0-0053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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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本县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生产企业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努力营造减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 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是企业每年年初就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应急管理等工作向社会和职工公开承诺,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年度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
第四条 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原则,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信用报告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申请行政许可时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二)承诺取得行政许可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承诺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四)承诺积极参与蓝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党遵守企业信用规章管理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五)承诺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子的行政处罚和其他惩戒。
企业对上述安全生产承诺事项,要制定和明确应达到的量化和质化标准,接受社会和职工监督。
第六条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企业内部的承诺制度,明确各个层級的安全承诺事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监督检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承诺执行程序:
(一)规范承诺书格式文本,蓝山县应急管理局印制《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书》,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填写。
申请,经县应急管理局相应股室审核验收,报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审核,经确认,认为符合予以移出的,准予移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名单,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局机关各股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按照《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十七条县应急管理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把各乡镇(场)安监站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乡镇(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局机关各股室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城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贵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蓝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