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0-00567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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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山县毛俊镇沙溪村4.15森林火灾
调查评估的报告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13时48分许,我县防火办接到群众报警,蓝山县毛俊镇沙溪村发生森林火灾。经县、乡、村三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全力扑救。山火于4月15日22时44分全部扑灭,无人员伤亡。现将毛俊镇沙溪村4.15森林火灾调查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情情况
1、起火时间:2020年4月15日13时48分许。
2、火灾发生地点:蓝山县毛俊镇沙溪村“行寨领”山场。
3、火灾处置结果:4月15日22时44分被全部扑灭,无人员伤亡。
二、扑救情况
接到火情后,我县防火办马上调度组织毛俊镇、县森林火灾救援大队、县林业局半专业打火队、县人民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以及周边乡镇和3个国有林场半专业打火队,约240余人进行积极扑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秦志军、县长魏和胜等县级领导亲自赶赴现场坐镇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谢云祁、市林业局副调研员阳洋连夜赶赴蓝山火灾现场指挥调度。4月15日22时44分山火被成功扑灭,火场周边无重要设施及民房,经科学扑救,无人员伤亡,并在现场留有100余人对火场进行清理和看守,防止死灰复燃。
三、火灾损失情况
4月16日上午9时开始,县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队对毛俊镇沙溪村“行寨领”山场进行技术技术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76.2151公顷(计1143.23亩),受害面积15.6953公顷(计235.43亩)为灌木林地,树种杂灌。
四、侦破情况
县森林公安民警连夜走访调查取证,现已将案件成功侦破。失火嫌疑人姓名唐明区,毛俊镇沙溪村人,身份证号码:43292719******6037,事发当日返乡给已故的爷爷上坟烧纸,由于当日天气干燥,风力较大,引燃枯草引发山火。目前失火嫌疑人已被森林公安局刑事立案并进入刑事拘留阶段。
五、问责情况
4月17日上午,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发蓝森防指[2020]5号文件——《关于毛俊镇沙溪村4.15森林火灾的通报》,在全县范围内对毛俊镇党委、政府火源管控不严、宣传教育不深入、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毛俊镇党委、政府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检讨。
4月17日下午,针对沙溪村4.15森林火灾,毛俊镇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沙溪村支部书记唐基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村委主任唐士程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其主动辞职;给予村秘书唐召炳、妇联王小玲通报批评,责令村支两委及主要负责人、山头责任人向毛俊镇党委作出书面检讨,并对四名干部扣除年终绩效报酬500元/人,取消集体及个人的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对毛俊镇分管领导谭盛明、驻村领导颜勇、驻村干部李翔,由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扣除年终绩效奖金200元/人。
六、整改措施
要求全县各乡镇、林场认真汲取4.15毛俊镇沙溪村的森林火灾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省、市防火办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将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落地、落细,深入开展野外火源治理行动,进一步抓好野外火源管控,加强值班值守,加强信息报送,确保火情信息上传下达快速及时,督促驻村干部、村干部、护林员到岗到位,严防死守,确保不再发生森林火灾。
蓝山县防火办
2020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