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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蓝山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4-26
名称: 蓝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蓝山县祠堂圩镇1·2曾林冬交通肇事事故核销”的公示
文号 :    
蓝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蓝山县祠堂圩镇1·2曾林冬交通肇事事故核销”的公示
  • 2020-04-26 15:40
  • 来源: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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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日下午四时许,祠堂圩镇东毛山村至祠市村村道,发生一起自卸货车(湘M84890)撞伤路上行人的事故。事故造成一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住院治疗,17人留院观察。蓝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先录入后核销”的要求,将事故相关信息录入“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上报。

事故发生后,蓝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机关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后经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曾林冬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县公安局随即立案侦查,并拘留逮捕了嫌疑人曾林冬。认定了此次事故为刑事案件。蓝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拟向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此次事故的核销。现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至5月2日,对该起事故定性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蓝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46-2228176,联系地址:蓝山县塔峰镇塔下路2号。

蓝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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