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3-0049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新圩镇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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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蓝山县新圩镇新圩村73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
联系方式:0746-2941001
邮编:425803
负责人姓名:雷乐丽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及工作需要,新圩镇人民政府设10个内设管理科室,具体如下: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协调、督促全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文件及会议精神,并及时向县督查部门报告情况。
2、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各类文件、函件、交办件、刊物的签收、登记、送批、传阅、分发、回收和镇党委、政府发文、报告、函件的起草、送审、签发等机要工作。
3、根据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4、负责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与记录。
5、负责做好机关日常公务接待工作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分配与管理。
6、对镇域范围内的重大事件、决策部署、会议等党务、政务信息进行公开。
7、做好各项信访件受理、办理、反馈、归档工作,受理由市、县领导或热线办交办的批示件。
8、随时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主动做好日常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1、了解和掌握行政区域内当组织及党员队伍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提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2、了解和掌握各类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定期考核分析,适时向党委提出培养教育和使用意见,整理保管干部档案,办理干部任免、调动手续,负责干部年报统计工作。
3、组织指导本镇各有关单位、人员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健全本镇的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统计业务工作。
4、经常检查村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的活动情况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搞好党员教育,收集整理支部、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评比活动。
5、贯彻党员发展工作方针,了解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指导基层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6、负责党员管理工作,编造党员名册,完成党员年度统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7、接受党员的来信来访、申诉和建议,帮助党员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
8、完成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审定各村扶贫项目,管理小额信贷扶贫、异地搬迁移民扶贫、产业扶贫项目。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各村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
4、指导帮助贫困村,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努力解决剩余贫困人口温饱,加快脱贫步伐。
5、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灾扶贫,优先扶持农村有生产能力残疾人解决温饱。
6、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7、根据国家和省定扶贫标准,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1、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民政局的总体部署,制定本镇民政工作计划及民政工作远景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3、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及义务兵优待政策,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增进军政、军民团结。
4、做好农村救灾救济工作,落实城镇居民及本镇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条件,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5、加强社会行政事业管理,宣传婚姻法律法规,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落实地方退休退职人员待遇,为社团提供咨询,贯彻落实殡葬条例,加强殡葬事业管理。
6、研究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多方面、多形式搞好残疾人服务。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自然资源(含林政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城市(村镇)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与处置。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防范邪教、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综治中心平台建设管理;协调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中队、司法所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应急管理与处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房屋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九)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镇政府及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十)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根据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行使城镇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