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2-0076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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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经费
(七)会议、培训、节庆等经费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政府采购预算表
2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省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措施、规划和技术规范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编制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编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编制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编制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9、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援外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1、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
12、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监督指导全市中医药领域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权限内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校验管理。负责加强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等中医人才培养工作。
13、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和市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办﹝2019﹞59号),我委17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妇幼健康科,基层卫生科,老龄健康与保健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宣传科,行政审批科,职业健康科,药物政策与科技教育科,体制改革科,中医科,并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主要有委机关及4个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1.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2.永州市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站
3.永州市卫生计生培训服务中心
4.永州市医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5.永州市健康教育所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本部门的收入预算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207.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7.2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94.9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预算增加及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列入部门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207.20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1064.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1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94.9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非税支出和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7.2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1058.3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148.9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市本级卫生防控、应急经费专项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专项业务活动的商品及服务等方面;非税收入支出专项支出108.9万元,主要用于卫生职称考试、职业(助理)医师考试考务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20.2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64.47万元,下降34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务等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0.0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9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22年,本单位资产总值年初余额2186.71万元,其中包括流动资产95.0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176.62万元(净值2015.86万元),无形资产原值2.12万元(净值1.70万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等。占用办公用房8109.1平方米。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1台,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0台。公务用车0辆。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2022年度本部门无重点项目,因此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但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金额为1207.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30万元,项目支出148.9万元。
(六)财政专户经费
2022年本单位财政专户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七)会议、培训、节庆等经费
2022年本单位安排会议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5万元,下降100%;培训经费预算0.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8万元,上升100 %;节庆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晚会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论坛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赛事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非税收入。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征收、收取、提取、罚没、追缴、募集的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7.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
附件: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