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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6-07-12
名称: 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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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 2016-07-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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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和指导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促进中医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3、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违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娄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贯彻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指导全县全县食源性疾病监测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5、组织拟定并实施职责范围内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报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拟定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基金个人缴纳费用筹集和财政补助资金落实,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与效益评估,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监管。 

  6、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医疗机构运行监督管理体系。 

  7、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促并指导实施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督促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药品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及配送活动。 

  9、组织监测全县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贯彻执行全县出生人口性别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回头率。 

  10、贯彻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全县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1、贯彻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抓好卫生和谎话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3、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人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卡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援外工作以及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16、贯彻执行保健政策,负责全县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17、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8、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1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卫生局机关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编制范围:设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体制改革股、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妇幼健康股、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股、规划项目办、信息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计划生育发展股、宣传用科教股 

  (三)人员情况 

  卫计委机关实有人数69人,其中在职68人(院管理中门卫临时工1人),退休人员56人;现有公务用车6辆。 

  二、 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1791.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9.15万元(含乡镇计生人员),定额公用经费230.34万元,专项拨款772.13万元,无非税可支配收入。 

  (一)基本支出1019.49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808.52万元,其中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2)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支出205.97万元。其中包括退休人员防暑防冻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3)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元。 

  (二)2016年安排项目支出772.19万元。具体项目情况明细如下: 

  1、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经费50万元; 

  2、打击“两非”经费17万元; 

  3、村级计生阵地建设经费12.1万元; 

  4、计生业务人员及干部培训经费16万元; 

  5、县直综合治理工作经费16万元; 

  6、督查经费4万元; 

  7、阳光计生创建经费8万元; 

  8、社区信息网络化建设经费7.2万元; 

  9、综合部门和“实时通”系统运行经费12万元; 

  10、社会抚养费信息系统经费12万元; 

  1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安装及随访服务经费20万元; 

  12、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化经费135万元; 

  13、产前筛查工作经费69.6万元; 

  14、节育手术费配套39.7万元; 

  15、爱心助孕及并发症治疗配套经费36万元; 

  16、乡镇村组计生指导员报酬55.55万元; 

  17、离任村计生专干报酬28.51万元; 

  18、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报酬12.84万元; 

  19、麻风病人医疗费、治疗费1.2万元; 

  20、奖扶配套经费35.99万元; 

  21、特扶配套经费11.32万元; 

  22、手术并发症配套经费1.68万元; 

  23、农村及城镇纯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10.04万元; 

  2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配套经费46.4万元; 

  25、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子女升学奖励经费15万元; 

  26、农村两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经费9万元; 

  27、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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