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17-00321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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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
1.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
2.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3.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指9种大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
“两补贴”:
1.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20元的补贴,特困人口全补贴,
2.由政府代缴了农村贫困人口“扶贫特惠保”的保费补贴。
“一减免”:
对罹患9种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
“一兜底”:对罹患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年度限额不超过6000元。
先诊疗后付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县中心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县中西结合医院(10份开始)住院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当年的参保缴费收据和精准扶贫手册(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通过系统对接,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是指: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9种大病是指: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9种大病。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都要签订,知晓家庭医生姓名和电话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