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0-0042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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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不断增加,广大市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关注也是越来越高。为此,蓝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理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十一问,望能为广大市民排疑解惑。
问题一:武汉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是什么?
冠状病毒是自然界广泛存在、非常普通的一类病毒的统称,来自武汉的2019-nCoV是一种新型冠状病毒,主要引起呼吸道系统的感染。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按甲类进行管理;同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
问题二:人感染冠状病毒后会有什么症状?
主要症状:发热(≥37.3℃) 乏力干咳;
严重症状:呼吸窘迫、脓毒血症、代谢性酸中毒、凝血功能障碍。
问题三:可能被感染的途径有哪些?
现有的证据显示:
1、通过咳嗽或打喷嚏在空气传播;
2、没有安全防护情况下与病人密切接触;
3、触摸被污染的物体表面,然后用脏手触碰嘴巴、鼻子或眼睛等。
4、接触到可疑的被感染的动物。
问题四: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怎么处理?
1、出现上述症状不一定感染冠状病毒,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详细告知个人症状和近期活动情况。
2、如果发病前14天内曾在武汉旅行;或发病前14天内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的聚集发病。应到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排查,也可联系本地疾控中心进行咨询。
问题五:去医院就诊时要注意什么?
1、详细告知大夫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要告知近期是否有武汉旅行史,以及是否与可疑患者或动物有接触史。
2、诊疗过程应佩戴外科口罩,保护自己和他人。
问题六:如果是密切接触者怎么办?
1、与发病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有如下接触之一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2、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主动配合好卫生部门居家隔离14天,期间做好个人健康状况记录,接受健康询问;隔离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联系辖区卫生人员。
问题七: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

问题八:近期如果去武汉,返回居住地后应注意什么?
1、回到居住地之后,可在2周内注意加强身体防护,每天必须测量体温两次,关注自身的身体状态。
2、如果接到疾控部门通知,需要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要恐慌,不要上班,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问题十:如何选择,如何佩戴口罩?


问题十一:如果被诊断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怎么办?
1、要相信当前的冠状病毒疫情是可防可治的,患者是可以完全治愈的。
2、主动配合隔离治疗,接受健康检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个人接触史,不得逃避管理。
3、接受卫生部门的随访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如实报告个人病情变化。
4、不要紧张,保持心情放松,遵医嘱科学安排睡眠和运动,注意加强营养。
蓝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