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索引号: |
/2016-0036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县文体广新局 |
发文日期: |
2016-12-20
|
| 名称: |
蓝山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
| 文号
: |
|
|
|
蓝山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
2016-12-20 00:00
- 来源: 县文体广新局
- 作者:县文体广新局
- 【字体:
大 中 小】
蓝山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6—2020年)
|
项目
|
内容
|
标 准
|
|
基本
服务
项目
|
读书
看报
|
1.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 县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少于0. 6册,年新增藏书量不少于5000册,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次;农家书屋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600种、20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5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少于100种(张),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年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
3. 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及时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
|
收听
广播
|
4. 为农村居民提供日常广播服务,实现农村广播“村村响”。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5.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
|
观看
电视
|
6.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无线数字化覆盖免费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和3套广播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中央1、7、13套,省、市州各1套)。
|
|
|
观赏
电影
|
7. 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村每月免费观看1场数字电影,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8. 为中小学生每学期免费放映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
送地
方戏
|
9.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专业艺术团体每年应坚持开展送戏下乡活动。
10. 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每年为每个农村乡镇免费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4场。
|
|
设施开放
|
11.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12. 县级以上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每周免费开放时段不少于14小时。
13. 县级以上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14.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
|
文体活动
|
15. 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文化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6. 各级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开展经常性的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活动,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
|
|
数字服务
|
17.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提供免费上网服务,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有网站。
18. 县级公共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到达到3TB。
|
|
县市区
|
19. 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具备条件的可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科技馆等。
|
|
乡镇(街道)
|
20. 设置综合文化站(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站(中心)内应设立图书阅览室、教育培训室、管理和辅助用室、多功能活动厅。
|
|
村(社区)
|
21.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配置文体器材。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设有1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1间图书阅览室(可与农家书屋整合)、1个文化广场、1套简易音响设备。
|
|
广电设施
|
22. 县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
|
体育设施
|
23. 县级设立公共体育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或纳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整合配置。
|
|
流动设施
|
24. 根据基层实际,争取上级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
|
辅助设施
|
25. 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
|
人员配备
|
人员编制
|
26. 县级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职责、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当地有关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其中,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
27.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每站(中心)配备有编制人员1至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
28.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
|
业务培训
|
29. 县级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