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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3-00731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3-10-31
名称: (蓝山)文综罚字〔2023〕F-000006号
文号 :    
(蓝山)文综罚字〔2023〕F-000006号
  • 2023-10-31 17:02
  • 来源: 县文旅广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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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新东方书社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锋镇城东北路421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10110935分至202310111011分,蓝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唐小洋(18121021016)、仝璐(1812102102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新东方书社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行违禁出版物,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对现在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收缴非法出版物《《六合全集》《济公神算》《黑金全集》《白小姐四肖中特》《新澳彩》等270本,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蓝山)文综检(勘)字〔2023C-000006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处罚理由和依据)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蓝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肆仟元整(4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蓝山县工商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蓝山县人民政府或者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蓝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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