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3-0069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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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蓝山县东云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7MA4RNBRR7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郑紫婷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新建西路198号三楼
(违法事实和证据)你(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案,经调查:2023年05月07日16时50分至2023年05月07日17时30分,蓝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廖振华(18121021007)唐小洋(18121021016)、黄利军(18121021014)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蓝山县东云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现场拍照取证并制定现场检查笔录,未成年人带回城北派出所调查询问,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蓝山)文综检(勘)字〔2023〕C-000259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现场照片;3、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处罚理由和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结合《蓝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玖拾柒(297元);3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蓝山县工商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蓝山县人民政府或者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蓝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年0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