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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2-0061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蓝政发[2022]5号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全县各级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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