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70010/2023-0068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机构名称:蓝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负责人:雷渊白
办公电话:0746-2213315
邮编:425800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新民路龙泉社区家属区27号蓝山县文旅广体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蓝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广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使用蓝山县文物局名称。
第三条 县文旅广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推进领域内体制机制改革和事业融合发展。
(三)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性重大活动和设施建设,促进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组织形象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参与组织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的公共服务,指导公共文旅产品的生产;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和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九)指导推动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发展,对其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人才培训等工作;依法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协调和指导利用文物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拟定全县国际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拟定全县开拓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依法对旅行社、旅游饭店、乡村旅游区等实施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监测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经济运行和本行业的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机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推动广播电视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全县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卫星电视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培养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人才,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协调、组织、配合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学校、机关、企业、部队、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体育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六)统筹协调全县体育事业和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省、市级体育竞赛;研究和平衡全县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七)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文旅广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产业发展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要保密、督查、文秘、接待、安全保卫、文书档案、综合治理、基建、房产、宣传报道和信息处理等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单位干部职工的考勤与公出及车辆调配安排。
负责局机关预决算编制、社会保障、政府采购、财务收支计划和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统计工作。
拟定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及新兴业态发展。推动产业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重大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二)政工室
拟定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专业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权限范围内的干部遴选、推荐、考察、考核、任免、录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有关劳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在职教育及培训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县艺术、文物博物馆、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三)市场监管股(政策法规股)
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经营活动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经营项目的布局规划;负责县城规划范围内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经营场所、电子游艺经营场所的审批许可;负责重大演出活动的审批、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学会、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高危体育经营项目及其他各类体育经营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加强对体育投资者和经营者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审核单位、个人承办的体育产业内容,积极培育和依法管理体育市场。负责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差转台、发射台建立和撤销工作。承办有关年审换证事项。
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实施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监督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复核工作。负责出国旅游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台湾地区旅游、边境旅游、特种旅游事务及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市场报备工作。组织开展导游资格、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
(四)文化艺术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专业文艺创作、生产、展示、评论、理论研究等工作;指导艺术事业单位创作演出、业务建设、免费开放和公共服务工作;拟定全县群众文化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馆(站)、图书馆(室)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免费开放、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乡镇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工作;负责全县性重点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书画歌舞音乐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评审、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推荐、审核、评选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等)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开展文化旅游知识普及推广和文化旅游公益教育工作。
(五)体育股
研究拟定本县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新农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其他全民健身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制定全县群众体育项目的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协调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办好群众体育项目的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全县综合性群众体育竞赛;承办或组织参加县级及以上群众体育竞赛;指导和推动企业体育、农村体育、城镇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群众体育的发展;负责社会体育组织网络建设,指导管理单项体育协会,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非奥运竞赛项目裁判员的培训、审核、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和指导工作。
组织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为国家和省市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全县体育运动水平。组织制定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拟定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和分类管理;负责制订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和竞技体育项目的单项竞赛计划、竞赛规程,负责运动员的注册、管理、交流和输送工作;负责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活动;申报、承办在本县举办的全国、全省、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或单项竞技体育比赛的具体工作;综合管理裁判工作,负责全县等级运动员、裁判员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综合、审定、印发各项目年度竞赛成绩;负责县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申报、创建工作,并指导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工作;协同政工室开展全县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及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和晋升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推动学校体育发展;建立全县各项目运动员数据库,负责青少年运动员训练的指导、管理、跟踪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对青少年运动员进行科研测试和反兴奋剂工作教育。
(六)广播电视事业股
负责广播电视的规划、统计报表、项目申报、行业监督等;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村村响”和无线覆盖提质扩容等广播电视的重大工程建设;负责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加强对电视剧和其他网络视听节目及广电新媒体的管理。
(七)旅游文物股
统筹管理指导全县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工作,落实文物保护相关工程管理规章和质量标准。协助办理文物保护工程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发掘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规划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组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审批报批工作。管理全县流散文物,协助承办文物市场管理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征集社会文物。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管理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和红色旅游发展工作。
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体育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统筹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第五条 县文旅广体局核定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长(室主任)7名(含兼职)。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暂维持原定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县文旅广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