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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1-00157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为控制烟草危害,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1. 退役军人事务局禁烟区域包括楼内所有办公室及会议室;
2. 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局创建无烟环境领导小组;
3. 单位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表率,自觉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给领导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
4. 会议室、办公室、楼道及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档案室等重要保密区域严禁吸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 利用学习及其他活动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控烟意识,进一步使全体职工认识到吸烟对自己和他人的危害,努力实现从要我戒烟向我要戒烟的思想转变,积极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6. 禁烟区域内禁止摆放烟灰缸及烟具,禁止粘贴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7. 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鼓励职工签订控烟禁烟协议书;
8. 局领导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股室内有吸烟行为存在,第一次口头教育,发现一次罚款50元,多次发现不整改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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