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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2-49280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应急[2020]15号)的要求,切实防范化解蓝山县尾矿库安全风险,根据《湖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湘应急联[2021]4号)等有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等部门对蓝山县太平圩镇太平铅锌矿尾矿库(蓝山县太平铁锰矿尾矿库)进行了现场复核确认,认定该尾矿库符合销号条件。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申请,县人民政府已批复同意该尾矿库销号,现予以公告。
根据(湘应急联[2021]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蓝山县太平圩镇太平铅锌矿尾矿库(蓝山县太平铁锰矿尾矿库)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和监管,由太平圩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特此公告。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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