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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3-00303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太平圩镇 发文日期: 2023-02-24
名称: 关于成立2023年太平圩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 :    
关于成立2023年太平圩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2023-02-24 11:18
  • 来源: 太平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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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实现精神卫生相关工作目标,经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太平圩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黄飞       党委书记

   副组长: 高双勇   党委副书记 镇长

   许萍萍   人大副主席

   卢继飞   太平圩派出所所长

   刘娱雨   太平圩卫生院院长

   成员:   李节宏(卫生院精防专干)、各村驻村干部、罗先南(派出所民警)、 厉忠利(民政所长)、 郑金云(卫健人口信息员)、 刘恒钧(司法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许萍萍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志宁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单位及行政村为成员,具体负责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资料收集汇总。

   二、工作职责

  (一)开展患者筛查和分级管理、 定期交流和沟通患者康复情况。

  (二)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切实落实好居家患者服务与管理的任务。

  (三)参与严重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四)协助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五)协助卫生院开展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六)公安部门要协助精防医生开展严 重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对有肇事肇祸行为且达到危险性3级以上的患者应及时督促监护人将息者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住院治疗:加强治安巡逻,对在学校、幼儿园和医院等公共场所滋事、扰乱秩序的精神疾病患者要讯速处理,严防发生恶性事件: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公安机关应依法实施强制医疗。

太平圩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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