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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2-00633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塔峰镇 发文日期: 2022-01-29
名称: 塔峰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    
塔峰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2-01-29 11:03
  • 来源: 蓝山县塔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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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峰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领导体制。调整塔峰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副镇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社保、民政办、国土所卫健办、财政所、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办、城南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林业站、工商所等11个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塔峰镇党政办公室,作为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全镇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2.工作机制。党政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指导镇政府各部门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部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专门机构,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3.人员配置。全镇共安排10名工人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做到了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各部门设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制定了《塔峰镇政务公开目录》、《塔峰镇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了《塔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全面实施《条例》提出了刚性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形式、质量有待于进一步创新;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个别信息的编制、发布、更新不够及时。

(二)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认真组织培训和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

2.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外,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深化、完善和规范公开的内容,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3.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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