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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1-00496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塔峰镇 发文日期: 2021-01-27
名称: 塔峰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    
塔峰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1-01-27 15:06
  • 来源: 塔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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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峰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领导体制。调整塔峰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社保、民政办、国土所、计生办、财政所、扶贫工作站、城南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林业站、工商所、农技站等12个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塔峰镇党政办公室,作为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全镇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2.工作机制。党政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指导镇政府各部门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部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专门机构,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3.人员配置。全镇共安排12负责该项工作,做到了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各部门设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制定了《塔峰镇政务公开目录》、《塔峰镇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了《塔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全面实施《条例》提出了刚性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264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形式、质量有待于进一步创新;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个别信息的编制、发布、更新不够及时。

(二)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认真组织培训和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提高政策水平,打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

2.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外,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深化、完善和规范公开的内容,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3.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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