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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3-0043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3〕66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要求,组织开展了区域内、外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和山区河道管理工作,现将我县县级、乡级、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向社会公布。
附件: 1.
水普内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
蓝山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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