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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3-0042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三年行动的通知》(湘水发【2023】2号)、湖南省水利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提升山上经济作物灌溉水源保障项目建设和管护的通知》(湘水函【2023】39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八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249号)》文件精神及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办法和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将2023年湖南省2023年第八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奖补——提升山上经济作物灌溉水源保障项目下达给你们。此次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总资金30万元,计划实施太平圩镇、楠市镇、祠堂圩镇、塔峰镇、新圩镇、土市镇共14处山塘清淤整治。
附件:
蓝山县2023年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提升山上经济作物灌溉水源保障 ) 项目安排资金及实施计划表。
蓝山县水利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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