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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1-0024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全县各小水电站: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我县小水电站安全运行管理实际现状,现就做好2021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
1、是要落实好电站行政首长责任制。明确电站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并在工程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是要落实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并一律上墙公示。
3、是要建立汛期安全运行值班制度,做好日常管护和巡查值守,落实防汛物资器材。
二、扎实开展电站汛前检查。
三、建立隐患台账,严格落实整改。
四、及时上报信息资料。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我县小水电站安全运行管理实际现状,现就做好2021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
1、是要落实好电站行政首长责任制。明确电站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并在工程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是要落实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并一律上墙公示。
3、是要建立汛期安全运行值班制度,做好日常管护和巡查值守,落实防汛物资器材。
二、扎实开展电站汛前检查。
三、建立隐患台账,严格落实整改。
四、及时上报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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