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70010/2025-0052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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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蓝山县水利局内设机构信息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塔峰路118号蓝山县水利局
邮 编:425800
电 话:0746-2213209
传 真:0746-2213209
邮 箱:slj2213209@163.com
单位负责人:杨小军
联 系 人:戴福平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水利局内设机构 8个:办公室(加挂人事股牌子)、规划计划与财务科教股、水资源与水土保持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农村水利水电股、水库移民股、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股、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制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财政性水利资金的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省、市及县水利建设投资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行政审批,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监管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编制全县水库水旱灾害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县域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在权限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红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域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报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人事股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对局党组局务会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办和检查;承办文秘、文电、政策调研、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文书档案、信访、接待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车辆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保险、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技术等级考核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利体制改革和水利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负责水利科技资料管理。
(二)规划计划与财务科教股。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设计划;拟定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负责审查大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指导防洪规划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编制水利部门预算;指导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等经济调节意见;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对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三)水资源与水土保持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县水资源管理、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和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全县的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河道水库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负责监管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调处水事纠纷;承办局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水利行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等工作。
(四)农村水利水电股。
组织协调全县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农村安全饮水、节水灌溉等工程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水库移民股
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大中型水库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按规定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协调推动市内水库移民对口支援工作和协调处理移民工作。
(六)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股
负责全县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小型病险水库、水闸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水利建设有关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呈报工作,并对审批权限内的水利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批;负责对全县水利建设项目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组织验收,做好全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病险水闸、水利枢纽工程等重点工程的前期工作和施工管理验收;负责搞好水利建设项目的测量、设计等前期工作;负责搞好全县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并负责项目实施村的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建设;负责完成水建有关计划、报表、文件的编制及上报,并整理送审归档;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县域内流域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负责对县域流域和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台风与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演练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保障。
(八)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指导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題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