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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4-00500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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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以案释法——案例四: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支付工程款
2024年,我局在对蓝山县某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发现:
2019年县某局向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蓝山县某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工程款219.19万元,支付工程款报告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无工程款支付证书。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上述做法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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