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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3-00585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10-16
名称: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猎捕候鸟等相关违法犯罪的通告
文号 :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猎捕候鸟等相关违法犯罪的通告
  • 2023-10-16 10:52
  • 来源: 蓝山县司法局
  • 作者:蓝山县司法局
  • 【字体: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猎捕候鸟等相关违法犯罪的通告

南岭山脉横贯永州南部,是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被称为“千年鸟道”。为全面消除我市危害“千年鸟道”的安全隐患,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生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猎捕候鸟等相关违法犯罪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依法严厉打击猎捕候鸟等相关违法犯罪集中整治行动。

二、本通告所指的猎捕候鸟等相关违法犯罪,包括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罪等。禁止农贸市场的经营者从事野生鸟类市场交易。禁止餐饮经营者从事野生鸟类交易。

三、实施猎捕候鸟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为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行为人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继续实施猎捕候鸟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五、鼓励积极举报非法活动,提供猎捕候鸟等相关违法犯罪的线索。对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查实的给予举报人员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0746-8362018


永州市公安局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州市司法局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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