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3-0056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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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人大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永州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指出涉永问题整改方案》,针对省人大执法检查指出的问题,我县积极进行了整改,对照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已经完成,参照省级层面问题销号程序,现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联系:蓝山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746-2213413;地址:湖南省蓝山县蓝山大道。
蓝山县司法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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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讲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作为理论学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加强法律知识和生态环保知识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节约意识,扩大公众参与。公众履行法定义务还有差距,低碳、节约的绿色生活方式尚未形成,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义务履行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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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 2、深入学习贯彻《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永办发﹝2016﹞5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各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县分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部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环境环保条例》《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3、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纳入2023年全县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2023年国家工作人员区域学法考法内容。 4、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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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1、2022年5月19日,中共蓝山县委宣传部 中共蓝山县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科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将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教学内容。 2、2023年6月20日,蓝山县守法普法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蓝山县县直国家机关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蓝山县县直国家机关2023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蓝普法办〔2023〕3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环境环保条例》《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县分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部门的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3、2023年6月20日,蓝山县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印发<蓝山县2023年推进精准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蓝普法办〔2023〕2号),将环境保护法纳入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4、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活动。2023年6月5日,蓝山县各部门在塔峰中路开展世界环境日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各部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环保知识,并就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行了详细介绍,使低碳环保的生活理念深入人心。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通过向广大群众宣传环境保护知识,解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传播低碳绿色生活理念,增强了群众环保意识,也为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下了坚实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