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1-0029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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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司法局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结合岗位职责要求,蓝山县司法局全体干警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
二、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三、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相关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不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五、不违规接触、交往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或接受其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
六、不超越职权或非履行职责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七、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相关法规规定的秘密;
八、不发生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针对以上承诺内容,蓝山县司法局以真诚的态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果您发现我局干警有违反“三个规定”行为,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情况,对广大群众提供的线索,我们将逐一核查反馈。让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蓝山、法治蓝山建设。
蓝山县司法局
2021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