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0-00207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中共蓝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召开
5月20日,蓝山县委书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主任秦志军主持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学习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听取了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了《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联络、工作督察和述职评议制度》《蓝山县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及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等具体事项。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蓝山建设,在社会综合治理、公安工作、法院执行工作、检察公益诉讼、扫黑除恶、信访维稳、普法宣传、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特别是疫情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法治保障服务,为全县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作出了贡献。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切实增强依法防控疫情和全面依法治县的责任感紧迫感。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切实增强依法防控疫情和全面依法治县的责任感紧迫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和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在全力应对疫情防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会议强调,要持续深化全面依法治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任务,聚焦解决制约全面依法治县的短板问题,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确保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会议要求,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各项部署落实落地。全县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执法监督,推动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全县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全面依法履职,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工作,促进我县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县委副书记、县长魏和胜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
蓝山县司法局 杨茂 徐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