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1-0030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所城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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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城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蓝发〔2011〕56号文件规定,所城镇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乡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方面党务工作和工青妇科协残联等群团工作,承担人大、政协相关工作。
2、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等方面工作,指导和协调公安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相关工作。
3、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政务工作。
4、负责镇民政、卫生、教育、体育、旅游、科技、文化广电、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务工作。
5,负责镇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经管、国土、畜牧水产、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政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镇现有人员72人,其中在职人员51人,退休人员21人,公务用车2辆,办公楼2栋。
二、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07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554.73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51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数增加 208.68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和非税收入增加。
(2)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1071.7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97.05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1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8.68 万元,其他支出5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数增加 208.68 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和专项工作支出的增加。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071.73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 921.73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 305.65 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51 万元,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 465.08 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 150 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三、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 4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5 万元),公务接待费 30 万元。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5.08万。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含政府购买服务)总额 8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