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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5-01375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8-22
名称: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5年第5期)
文号 :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5年第5期)
  • 2025-08-22 15:29
  • 来源: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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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第5期)



    2025年5月,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检出蓝山县庆超蔬菜批发部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9日,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蓝山县庆超蔬菜批发部销售的:1.青线椒(购进日期 2025年5月19日 、质量等级:/)、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2.小米椒(购进日期 2025年5月19日 、质量等级:/)经抽样检验,毒死蜱、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3.小葱(购进日期 2025年5月19日 、质量等级:/)、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蓝山县庆超蔬菜批发部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不安全食品召回处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申请复检),同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青线椒、小米椒、小葱销售。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了召回程序,进行了整改,以降低农药超标的风险。
    经查,2025年5月18日,蓝山县庆超蔬菜批发部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三皇镇平村屯村民吴宜伟处购进自产的青线椒30公斤,销售价4元/公斤;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镇八里村二组村民刘文忠处购进自产的小米椒30公斤,销售价8元/公斤;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镇粑粑厂村村民赵大妹处购进自产的小葱30公斤,销售价6元/公斤。2025年5月19日,上述批次的青线椒以4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3.48公斤给抽样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小米椒椒以8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3.51公斤给抽样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小葱以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1.83公斤给抽样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其余的25.62公斤青线椒、26.49公斤小米椒、28.17公斤小葱销售给了消费者(销售金额共483.42元),货值金额共540元。因当事人销售的是生活消耗品,无法召回。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能够提供供货者的基本信息,主动在店门口显著位置及时张贴召回公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未造成社会危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三、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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