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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5-0129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蓝山县铭祥鑫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关于新圩镇人民政府申请撤销蓝山县铭祥鑫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因我局无法联系到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我局于2025年2月19日,将拟作出行政撤销的决定公告告知你公司,你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市场主体登记。
如对本撤销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蓝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刘鸿 13974675315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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