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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5-01282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日期: 2025-03-12
名称: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能
文号 :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能
  • 2025-03-12 08:45
  • 来源: 蓝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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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南平西路与永连公路交汇处

    邮编:425800

    电话:0746-2213318

    联系人:龙重任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市场安全主体责任、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市场监管安全风险。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规划;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组织认定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管理、指导全县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依法管理辖区内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辖区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负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管理辖区内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十三)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四)依法承担辖区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承担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会、后勤管理、食堂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督办、政府绩效考核、统一战线、文明创建工作。

2、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3、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财务股

主要职责: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承担全局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党员工作、岗位责任制兑现和经费的拨付及票据管理与审核。

    (三)政工股

主要职责: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职工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出国出境人员审核等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做好党群、党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协助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依法行政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作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负责制定全局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方案及考核实施。

3、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老干、老协、党管武装等中心工作。

(四)消保股

1、负责民调、信访、市域社会综合治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消费者咨询、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分流工作。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或协助调解消费纠纷。

(五)综合股

主要职责:

1、负责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生产示范县、河长制、长江禁捕、林长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对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及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拟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治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分析和形势研判,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性统计工作。建立与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衔接机制,拟定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并建立与农业、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有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衔接机制。

2、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舆情监测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及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拟定食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食品安全股

主要职责:

1、负责粮食安全,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配合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组织日常监管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2、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实施流通环节、消费环节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3、拟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4、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定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生产现场核查。开展特殊食品生产、加工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政策和办法。负责县本级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食盐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和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与宣传工作。

6、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维权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工作,调解消费纠纷。

(七)药品监督股

主要职责:

1、依法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零售、互联网销售的监督检查,组织对药品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质量抽查检验。

2、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含网络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质量抽查检验。

3、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协助、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生产相关工作,服务产业发展。

4、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维权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工作,调解消费纠纷。

5、负责共青团妇和关心下一代、未成年人保护、禁毒、药械不良反应等工作。

(八)安全监察股

主要职责:

1、拟定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3、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4、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维权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工作,调解消费纠纷。

5、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等中心工作。

(九)市场秩序股

主要职责:

1、拟定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2、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3、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维权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工作,调解消费纠纷。

4、负责扫黄打非和扫黑除恶等中心工作。

(十)知识产权股

主要职责:

1、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县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配合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2、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起草知识产权文件。依法打击有关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组织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

3、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协助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4、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维权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工作,调解消费纠纷。

(十一)政策法规股

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参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查办工作

3、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和依法治县等中心工作。

(十二)价格监督股

主要职责:

1、落实反垄断的具体制度措施,配合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配合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负责组织全县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

2、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疫情防控和农民工欠薪等有关工作。

(十三)信用监管股

主要职责:

1、拟定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在蓝山的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在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牵头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个体工商户、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等相关工作。

2、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3、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组织选派市场监管党员干部担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的推荐工作。

4、负责非公党建、市场主体倍增、民企帮扶、企业入统和优化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

(十四)质量技术监督股

主要职责:

1、拟订并实施建设质量强县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质量事故调查。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工作。

2、拟定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配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3、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等中心工作。

(十五)检验检测中心(认证认可股)

主要职责:

1、承担全县市场监督检验检测、计量检定、交通顽瘴痼疾工作,对实行强制性认证(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进行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检验工作;受省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委托,承担争议产品质量鉴定的组织工作;开展研发和推广检验技术、方法和仪器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抽样检验和接受委托检验。

2、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协助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3、推动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县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行为。配合认证评审、审核人员和有关实验室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塔峰

 主要职责:

1、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2按照局授权范围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3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和卫生室的日常监督管理

4开展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有关股室、检验机构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及后处理工作。

5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对辖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对经纪人活动、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管,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6参与局组织的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7承担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8指导质量协会、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等各分会工作,管理农村监督员工作。

9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0配合所在乡镇做好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七)楠市所

   主要职责:

1、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2按照局授权范围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3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和卫生室的日常监督管理

4开展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有关股室、检验机构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及后处理工作。

5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对辖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对经纪人活动、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管,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6参与局组织的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7承担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8指导质量协会、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等各分会工作,管理农村监督员工作。

9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0配合所在乡镇做好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八)新圩所

1、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2按照局授权范围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3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和卫生室的日常监督管理

4开展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有关股室、检验机构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及后处理工作。

5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对辖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对经纪人活动、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管,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6参与局组织的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7承担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8指导质量协会、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等各分会工作,管理农村监督员工作。

9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0配合所在乡镇做好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九)所城所

主要职责:

1、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2按照局授权范围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3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和卫生室的日常监督管理
  4开展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有关股室、检验机构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及后处理工作。
  5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对辖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对经纪人活动、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管,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6参与局组织的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7、承担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8指导质量协会、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等各分会工作,管理农村监督员工作。
   9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0配合所在乡镇做好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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