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0-0025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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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省人社部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湘政发[2019]10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以公正监管促公平竞争,着力营造有序的竞争环境和优化营商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是人社领域监管的深刻变革。要按照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切实把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人社领域监管的全局性工作。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人社领域监管执法活动中,注重内部各业务条线的职能整合、日常监管任务整合,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实施检查。要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实现双随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正确理解“双随机、一公开”是人社领域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要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日常性、基础性作用,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列入人社领域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四)全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制度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系统为依托,建立完善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统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各地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同时加强与工商登记、行业主管部门、银行工资代发等外部信息系统的对接,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编制全省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制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各市州发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的适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检查事项,超出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抽查事项范围的,由市州向省厅报备,在本市州行政区域内执行。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可达到100%;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
(三)建立全省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分级使用、动态更新管理。
建立《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由市州、县市区局分级负责编制业务条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对口上报省厅汇总编制形成。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行业专家等参与,可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库,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四)制定全省统一的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制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创新抽查工作机制,省厅将总结和吸收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工作规范。
(五)分级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根据上级人社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按照《清单》规定的范围和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报上一级人社部门备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原则上应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完成。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并适时公示。
(六)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各级人社部门按照规定的检查流程规范,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任务要合并安排,同一市场主体被多项检查任务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多项检查要合并实施,减少对检查对象的干扰。年度计划内全部任务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七)做好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在每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平台,并通过相关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按照“全程留痕、责任可溯”要求,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和工作台帐归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用人单位社会诚信记录,并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外公示,对暂无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记于企业名下的抽查结果可通过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强化结果运用,加快推进涉企数据互联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省厅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胡奇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副厅长任副组长,厅法规处、厅就业处、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厅劳动关系处、厅职工养老保险处、厅工伤保险处、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厅社保基金监管局、厅劳动保障监察局、省就业服务中心、省社保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厅统计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省厅
模式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二)提供经费保障。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确保人社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有效落实。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实施。
(三)做好宣传培训。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积极向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推介好的经验做法,提升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认知度,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全员培训。
(四)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