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5-01170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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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扶持蓝山县重点群体自主创业,促进全县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湘财社〔2024〕33号、湘人社规〔2024〕2号、永人社函〔2025〕2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在蓝山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
2.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3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3.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属于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或参加过创业培训,且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30%。
(二)补贴标准
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申请5000至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取申报年度平均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初创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3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按照吸纳3人补贴5000元,吸纳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按照吸纳2人补贴5000元,吸纳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已经享受过财政同一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报资料
1.《蓝山县2025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实体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或注册个体工商户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号。公司股权分配证明资料。
3.人员类别证明资料:
(1)返乡农民工需提供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
(2)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无需提供佐证资料,由经办部门在信息系统中核实;
(3)法定代表人参加创业培训需提供获得的结业证书。
4.正常经营1年以上有效证明资料。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证(按季度提供即可)或银行经营流水(银行流水多的企业,可视情况每个季度抽取1天提供即可)等;
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在蓝山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
2.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1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3.法定代表人属于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学生及毕业2年内),且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30%。
(二)补贴标准
1.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申请10000至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取申报年度平均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吸纳1人的按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1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已经享受过财政同一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2.大学生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第一年每月500元、第二年每月300元,同一初创企业最多申请两次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额度给予补贴。申报企业有多处经营场所的,只能就一处经营场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已经享受过财政同一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报资料
1.《蓝山县2025年度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蓝山县2025年度大学生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实体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或注册个体工商户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号。公司股权分配证明资料。
3.法定代表人属于大学生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以申报补贴时间为准)。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需核验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正常经营1年以上有效证明资料,主要包含:
(1)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证(按季度提供即可)或银行经营流水(银行流水多的企业,可视情况每个季度抽取1天提供即可)等;
(2)申请大学生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发票(注明租赁起止时间段)等。开办网店的,可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等。
三、经办程序
1.申报。2025年11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对象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人社部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承诺申报资料和证件真实有效,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支持。
2.审核。2025年11月15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复审申报资料,并做好实地考察工作,核定申报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及补贴金额。
3.公示。在人社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由受理单位进行核实。
4.核拨。公示期无异议或经核实无误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对象账户。
四、补贴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享受补贴:
1.企业或个体门店处于停业状态,或已经有明确证据证实将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创业者(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3.已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或创业孵化基地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相应补贴;
4.同一个经营场所登记多家企业或个体门店的,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5.门店招牌、创业项目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名称和注册地址不一致的,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6.近两年有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的;
7.使用自有房产创业的,不纳入大学生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范围;
8.经核实,有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
其他未尽事宜,由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执行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联系电话:0746-2226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