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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5-01077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03-19
名称: 蓝山县人社局2025年机构信息
文号 :    
蓝山县人社局2025年机构信息
  • 2025-03-19 16:06
  • 来源: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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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湘粤路18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话:0746-2213462  传  真:0746-2213462 

   编:425800       邮  箱:lsrs2213462@163.com

单位负责人:唐艳红

  系  人:李林茂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规定及办法。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县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招聘工作的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指导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服务体系;参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和服务体系的建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配合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承担全县为民实事办公室日常工作。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定工作制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记录、整理会议纪要;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上传下达、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绿化、机关计划生育、综治、安全保卫、卫生、绿化、车辆、接待、机关院内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修改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信息综合及系统内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二)事业单位管理股

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事后备案;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县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初级评审委员会,指导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审核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参评参考资格;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本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办法;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贯彻执行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外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参与国家和省、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和就业股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并对人员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研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编制全县年度引智项目计划,负责具体引智项目的审核、申报,管理全县引进智力项目和引进人才资金;指导项目单位组织实施批准的引智项目,监督检查引智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全县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实施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永州市“551人才工程”有关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开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 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指导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和措施;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

(六)工资福利和退休人员管理股

贯彻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和离退休费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龄更改的审批;负责全县机关福利费管理;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性文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措施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调剂金分配方案;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

(八)社会保险股

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工伤保障、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核管,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审批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九)法规监察和劳动关系股

承担机关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 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 询服务工作;协调处理信访维稳事件,受理来信来访;开展劳动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 规范;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 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全县农 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劳务派遣工作制 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 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 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 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 控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 入分配,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 工资指导价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

四、关于人员编制调整

县人社局核定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室主任)9名(含兼职)。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暂维持原定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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