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5-0125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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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 2025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办好我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湖南省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61号),根据我县实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特面向省域内公开遴选培育机构实施我县今年的培训任务。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必备条件
1.机构资质。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或成立满3年以上(含3年),开设与培训主题相关的专业课程或者有与培训主题相关的办学许可核定的职业(工种),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
2.基础条件。有固定的教学办公场所,配备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完备教学设施设备,满足100名学员集中授课、实践教学、学员食宿所需的教学设备、食堂、宿舍和实践设备。
3.师资队伍。能配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学管理团队和师资队伍,要求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管理团队分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班级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4.管理能力。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能够开具财政、税务部门申领的正规票据。优先选用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来承担本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
5.跟踪服务。具备基本的后续跟踪服务意识和初步方案,承诺为学员提供一定期限的技术咨询、信息推送等基础服务。
6.入选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http://wwwngxnetcn)培育机构库且有意愿参与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均可参加遴选。
7.近三年内培育机构有出现过以下情形的,不得承担本年度培育任务。培育机构申报条件和培育过程弄虚作假的;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超出培育完成期限时间1个月仍未能完成任务的;培育资金使用严重违规或违反合同协议的,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行为的;培育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严重违反师德师风,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培育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培育机构对培育效果负最终责任。
二、申报材料报送
请具备并遵守以上遴选条件及要求,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育机构申请报名,提供申报材料,参加遴选。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申请书、独立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等)、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文件、以前开展农民培训证明材料等。于2025年9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交报蓝山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与乡村建设股(蓝山县农业农村局塔峰镇湘粤路163号),以实际签收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办公电话:0746-2219801,手机:13874749188,联系人:董顺萍;电子邮箱:lskfzdg2213322@126.com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