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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5-01254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09-08
名称: 关于《永州市蓝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五年)施工、采购、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的公告》及附件的更正公告
文号 :    
关于《永州市蓝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五年)施工、采购、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的公告》及附件的更正公告
  • 2025-09-08 08:29
  • 来源: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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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蓝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五年)施工、采购、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的公告》及附件的更正公告


我局于2025年9月5日发布的《永州市蓝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五年)施工、采购、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的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及附件《比选报价表》,经核查,原公告第八点“选择方式”引用的文件已撤销,附件《比选报价表》中“报价”条款需同步调整,现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一、原公告更正内容

原公告第八点“选择方式”中“按照《湖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招协〔2015〕6号收费标准”,更正为“按照湖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于2023年2月10日联合发布的《湖南省招标采购行业规范收取代理服务费的倡议书》(该倡议书收费比例与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一致)”。

二、附件《比选报价表》更正内容

4份《比选报价表》(对应“施工招标代理(一)”“施工招标代理(二)”“土壤改良采购服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服务招标代理”)中“报价”条款“按照《湖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招协〔2015〕6号收费标准%计取”,均更正为“按照湖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于2023年2月10日联合发布的《湖南省招标采购行业规范收取代理服务费的倡议书》(收费比例与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一致)计取”。更正后的附件(比选报价表)附后。

原公告及附件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此前内容凡与上述更正不符的,均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由此给各潜在比选申请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志英      联系电话:0746-2213306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8

附件:关于《永州市蓝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五年)施工、采购、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的公告》及附件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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