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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5-0123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根据《关于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20〕75 号)以及《全省拖拉机安全顽瘴痼疾系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3 - 2025 年)》(湘农办发〔2023〕56 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消除农机安全隐患,2025 年需实现全县变型拖拉机清零。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注销登记的变型拖拉机不得上路行驶
辖区注册登记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号牌段为湘11H0001—湘11H5700)均已实施注销登记,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以上号牌段的变型拖拉机不得再上路行驶和从事运输作业,并按照规定,将其送交至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进行实体拆解报废。
二、未及时收回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
以上号牌段变型拖拉机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未及收收回的,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示,请广大机主及社会各界相互转告,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继续驾驶已注销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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