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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3-0086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蓝农(动防)罚〔2023〕4号 | 龙庆贤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一案 | 龙庆贤 |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蓝山县新圩镇红凉亭村有人非法经营、屠宰生猪,2023年2月27日,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并出示执法证件给当事人确认后,在现场调查发现:在圩镇红凉亭村距离该村桥头50米的厂棚内,关有生猪13头,现场并配备有屠宰生猪的相关设备。执法人员检查时该13头生猪未佩戴畜禽标识,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批次生猪的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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