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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3-00861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3-09
名称: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文号 :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 2023-03-09 09:26
  • 来源: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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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蓝农(动防)罚〔2023〕4号 龙庆贤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一案 龙庆贤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蓝山县新圩镇红凉亭村有人非法经营、屠宰生猪,2023年2月27日,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并出示执法证件给当事人确认后,在现场调查发现:在圩镇红凉亭村距离该村桥头50米的厂棚内,关有生猪13头,现场并配备有屠宰生猪的相关设备。执法人员检查时该13头生猪未佩戴畜禽标识,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批次生猪的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2000元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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