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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4-01080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9-05
名称: 关于全面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令
文号 :    
关于全面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令
  • 2024-09-05 10:24
  • 来源: 蓝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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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令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物多样性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县野生动物保护,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提高保护意识。充分认识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不断增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协调推动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各乡镇及有关工作部门要消除麻痹大意和松懈倦怠心态,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候鸟种群变化、迁徙时空动态和主要威胁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迅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拒食野生动物。严禁捕杀、销售、经营野生动物,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拒吃野生动物,关爱野生动物,在全社会形成“拒吃野生动物光荣、乱食野生动物可耻”的共识,树立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宣教力度。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要将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广播、横幅、标语、宣传车等方式,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以案释法及时曝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提升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加强与民间公益组织和环保志愿者信息沟通,共同推进巡护和宣传工作。

四、健全管护机制。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网格化管护机制,在候鸟迁徙期间,候鸟保护站实行24小时巡护值守,及时快速发现并制止偷猎候鸟行为;关卡前移,重点乡镇在候鸟迁飞重点区域进出口设卡检查,严禁无关人员和禁猎工具进入。

五、提升执法质量。禁止一切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严禁在候鸟栖息地及迁徙通道使用粘网、电网、猎夹、毒饵、弹弓,枪支、照明等工具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对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运输、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加强对市场、酒店、饭店、农庄等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阻断非法交易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考核力度。全面压实属地责任,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林长制和平安建设考核,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坚决追责问责。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候鸟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对发现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运输、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举报。有关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每起3000元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蓝山县林业局0746-2213580、蓝山县森林公安局0746-2213295、蓝山县公安局110)

此令。


蓝山县林长:龙向洋 邓群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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