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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3-0091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公告,发布实施《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评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和评估活动向制度化、规范化迈出了关键一步,对提高我国水生动物生物安全水平,推动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管理办法对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的申请、确认、评估、公布、监督等各个环节均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外,管理办法还发布了《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从基本条件、设施设备、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要求。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按照《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评估管理办法》,推动建设一批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有效提升我国水产养殖种源安全水平,助力水产种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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