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0-0047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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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局、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20〕62号),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18〕1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产业扶贫“四跟四走”的思路,结合蓝山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立项原则
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在2018年、2019年项目选择标准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四个优先。
(一)优先支持“一特两辅”产业。重点产业项目必须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安排要紧密结合我县确定的“一特两辅”蔬菜、中药材、生猪扶贫重点产业,支持其生产、加工、冷链物流等环节。
(二)优先支持重点帮扶对象。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的帮扶对象是有产业发展能力、意愿的贫困户和边缘户,优先支持:一是脱贫攻坚战以来没有得到过产业帮扶的贫困户;二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贫困户;三是长期在外务工就业、受疫情影响不能外出或外出后返乡的贫困户、边缘户;四是受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政策影响需要转产转业的贫困户、边缘户。
(三)优先支持带贫效果好的带贫主体。主要包括:一是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合作社;二是参与“千企帮村万社联户”行动且带贫效果好的带贫主体;三是受禁食政策影响需要转产转业、依法养殖陆生野生动物、带贫效果好的带贫主体。
(四)优先支持直接帮扶模式。项目安排要进一步提高贫困户产业发展参与度,优先支持直接帮扶模式,建立稳定的“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利益共同体。项目审核中要进行带量询价,确保为贫困户提供的种子种苗、农资等生产资料质量合格、价格不高于市场价。对于自身发展能力不足、资源受限、不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可采取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模式实施项目,带贫主体要制定优先流转贫困户土地、安排贫困户务工就业等配套措施。
二、目标任务
蓝山县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33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蔬菜(食用菌)、生猪、中药材产业,采取直接帮扶方式,对有需求的贫困户、边缘户发放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生猪种苗,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测算到人,利益联结帮扶对象1401人。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选择:实施3个项目:1、蔬菜(食用菌)种植;2、中药材种植;3、生猪养殖。
(二)项目实施主体:1、蔬菜(食用菌)种植由蓝山县舜岩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蓝山县鑫森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2、中药材种植由蓝山县共享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蓝山县江源道地药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组织项目实施;2、生猪养殖项目由佳美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组织项目实施。
(三)项目安排意见:
1、蔬菜(食用菌)种植由安排项目资金76万元,蓝山县舜岩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安排项目资金40万元,帮扶170人。蓝山县鑫森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安排项目资金36万元,帮扶153人。共直接帮扶对象323人。
2、中药材种植安排项目资金180万元,蓝山县共享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蓝山县江源道地药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各安排项目资金90万元,各帮扶382人,直接帮扶764人。
3、生猪养殖项目安排项目资金74万元,由佳美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直接帮扶314人。
(四)建设模式与利益联结机制:
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直接帮扶模式。直接帮扶实施主体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财政资金的15%安排,每个项目要落实产前统一规划、产中技术指导、产后保底价收购服务,帮扶期限不少于5年。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精准做好项目实施规划。每个实施主体要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要有社会责任感并主动参与产业扶贫,实施主体要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并对经营状况、赢利等作简要说明。县农业农村局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责任状、实施主体与帮扶对象签订帮扶合同。每个项目主体要分别制定项目实施规划,明确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联结机制、预期效益等内容。
(二)精准核实项目帮扶对象。以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为依据,将边缘户纳入帮扶对象,精准核实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帮扶对象,建立帮扶对象、帮扶组织、帮扶项目数据台账,实施主体与帮扶对象每户签订帮扶合同。
(三)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抓紧做好项目落地,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在2020年7月15前制定好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落地工作,并报省市农业农村、扶贫部门备案。在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全面审查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和帮扶协议履行情况。项目实行进度月调度、季度总结,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可预拨一定项目资金,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和实施进度。
(四)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科学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扶贫主导产业发展、帮扶协议履行、带动贫困户务工就业、对贫困户进行订单收购、贫困户综合收益、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经济效益、项目帮扶可持续情况和贫困户满意度等指标。在项目审核、验收时要对绩效目标进行确定、评价。要进一步规范帮扶协议文本,将协议文本报法制办或委托律师进行合规性审查。制定项目验收细则,按时验收拨付重点产业项目资金,项目验收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组织人员按照重点产业扶贫验收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五)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农业农村和扶贫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帮扶协议中的关键时间节点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和扶贫部门要对以前年度的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回头看”,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帮扶协议是否履行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涉及“大棚房”、环保违规建设和涉黑涉恶等违规违法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对产业扶贫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査处问责一起,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
(六)明确责任加强督查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选择、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和验收,抓好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的落实,维护贫困人口的正当权益,总结经验、宣传推介;县扶贫办负责实施方案把关、维护贫困人口、边缘户的正当权益,总结经验、宣传推介,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共同进行绩效评价和验收;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管理,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共同进行绩效评价和验收。各乡镇负责做好帮扶对象的确定、落实项目有关的“四议两公开”,加强对项目的推动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推进,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2日—2020年8月2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向蓝山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举报电话:0746—2213306 12317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