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2-0035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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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永州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依照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依照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按照国家、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和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协助本行政区划内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全市森林公安业务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印发<永州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办〔2019〕57号)、《关于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永编办发〔2019〕64号)等文件规定,市林业局内设办公室、造林绿化和科技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科、计划财务审计科、人事科、林业行政执法科、森林草原防火科和机关党委10个职能机构。归口管理二级单位7个,分别为市林业科技推广和林木种苗服务中心(原市林业科技推广站和林木种苗管理站合并)、市国有林场服务中心(原市国有林场管理站)、市林业产业服务中心(原市林产工业管理处)、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其中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湖南永州都庞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为财政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是局机关本级及林业科技推广和林木种苗服务中心、国有林场服务中心、林产工业服务中心、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等4个正科级二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总预算。人员编制63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事业编制40名,工勤编制1名。实有在编在职人员6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5人,临聘人员7人,合计133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10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2.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69.6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国有资产使用收入32.8万元、执法罚没收入180万元)。收入较去年1029.6万元增加5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项目纳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108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42万元,农林水支出928.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24万元。支出较去年1029.6万元增加5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项目纳入年初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2.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869.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765.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45.57万元,绩效工资102.82万元,津补贴220.54万元(其中妇女卫生费0.88万元,统一津补贴60.68万元,公车改革交通补贴20.98万元,绩效奖励138万元),公务员年终奖励性工资8.67万元,预留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16万元,养老保险缴费66.98万元,医疗保险缴费36.42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50.24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4.2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差旅费13万元,因公出国出(境)3万元,维修(护)费6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8.2万元,福利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212.8万元,其中:按项目管理的有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52.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成本支出以及水电、物业管理、日常维护、工会行政补助、党建工作、老同志活动等方面;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家俱、空调购置、网络建设及电子设备维护、机关绿化美化监控工程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17万元(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国有资产使用收入和执法罚没收入212.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57.59万元,下降15.3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出(境)、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现固定使用市机关事务局统一公车3台,运行维护费由公车平台统一结算,按财政预算超支部分由我局承担。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22年,本单位资产总值年初余额2238.82万元,其中包括流动资产822.95万元,固定资产1013.23万元,无形资产402.47万元,其他资产0.17万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等。占用办公用房6320平方米。本单位无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公务用车0辆。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无重点项目,因此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但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金额为10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9.6万元,项目支出212.8万元。
(六)财政专户经费
2022年本单位财政专户经费预算0万元。
(七)会议、培训、节庆等经费
2022年本单位安排会议经费预算2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培训经费预算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33%;节庆经费预算0万元;晚会经费预算0万元;论坛经费预算0万元;赛事经费预算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非税收入。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征收、收取、提取、罚没、追缴、募集的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
附件:永州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永州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